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化學制藥和紡織工業(yè)總局水泥陶瓷和非金屬材料加工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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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注射用玻璃安瓿瓶(HS Ex.7010.10.00); 注射用玻璃瓶(HS Ex.7010.90.40); 輸血,輸液和注射設備(ICS 11.040.20)。
ICS:[{"uid":"11.040.20"}] HS:[{"uid":"7010.9040"}]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執(zhí)行印尼注射用玻璃安瓿瓶和藥瓶國家標準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29 使用語言:印度尼西亞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令草案規(guī)定所有在國內生產或進口、分銷及銷售的注射用玻璃安瓿瓶 和藥瓶應符合SNI要求。通過擁有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書(SPPT-SNI)可以證明符 合SNI要求。 SNI標志的產品認證應由KAN認可和工業(yè)部指定的產品認證機構頒發(fā)。 工業(yè)部水泥陶瓷和非金屬材料加工局是負責執(zhí)行此法令的機構并且為法令提供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 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內生產和進口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SNI 8823:2019注射用玻璃安瓿瓶–安全要求,規(guī)定了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采樣、測試方法、驗收、標志要求和包裝(本標準是印尼語); ?SNI 4082:2019注射用藥瓶–安全要求,規(guī)定了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采樣、測試方法、驗收、標志要求和包裝(本標準是印尼語)。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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