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埃及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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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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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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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埃及標準草案“傳統(tǒng)卷煙替代品一般要求-第1部分:電子煙-電子液體”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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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21 年 08 月 31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埃及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埃及標準ES 8205-1“傳統(tǒng)香煙替代品的一般要求——第1部分:電子煙——電子煙液”(部分修訂,1頁,阿拉伯語)。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X】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2021年5月20日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1年6月13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BR>【】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BR>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BR>【】 其他: 說明: 涵蓋的產(chǎn)品:煙草、煙草制品和相關設備(ICS 65.160) 本補遺涉及第222/2021號部長令(1頁,阿拉伯文)的通報,該法令給予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六個月的過渡期,以調整并遵守埃及標準ES 8205-1“傳統(tǒng)卷煙替代品的一般要求——第1部分:電子煙——電子煙液”(部分修訂,1頁,阿拉伯語)。 應注意的是,先前于2019年5月15日在G/TBT/N/EGY/207/Add.1中通報的第101/2019號部長令(2頁,阿拉伯語)規(guī)定了本標準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本標準技術上與指令2014/40/EU和AFNOR-D90-300-1相同。 通過官方公報上發(fā)布行政命令,向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通報埃及標準的全部修訂。 A擬議通過日期:2021年5月20日。 擬議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指定處理意見和文本的組織或機構聯(lián)系方式如下: 埃及標準化和質量控制組織,國家咨詢點,地址: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埃及,電子郵箱: eos@idsc.net.eg/eos.tbt@eos.org.eg 網(wǎng)址: http://www.eos.org.eg 電話: + (202) 22845528 傳真: + (202) 22845504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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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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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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