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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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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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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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有關(guān)禁止在加拿大制造和進口鉛質(zhì)車輪配重塊的法規(guī)。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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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禁止制造和進口含鉛車輪平衡塊條例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 - 日期: [X]批準的通報措施 - 日期:2023年2月3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 - 日期:2023年2月15日 [X]通報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2月3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腳注參考文件:1]獲取: [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來提供。]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3/2023-02-15/html/sor-dors15-eng.html(英語)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3/2023-02-15/html/sor-dors15-fra.html(法語)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站獲取1: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 1: []其他: 說明:本條例將減少鉛輪重量造成的鉛污染。鉛是加拿大車輪重量市場上最常用的車輪平衡材料。鉛輪重量每年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損失,并產(chǎn)生鉛塵。這種粉塵可以在土壤中積聚,通過徑流進入水道,或者被吸入。這些接觸鉛塵的途徑會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由于鉛是一種不可生物降解的金屬,因此鉛也會在環(huán)境中積聚,污染水體,對野生動物造成毒害。如果不采取行動,預計鉛輪平衡塊將繼續(xù)在加拿大制造和進口,導致暴露于環(huán)境中鉛濃度升高對人類健康和生態(tài)系統(tǒng)的持續(xù)風險。 《禁止制造和進口含鉛車輪平衡塊條例》將減少加拿大境內(nèi)人類和環(huán)境對鉛的接觸,因為該條例禁止制造和進口鉛含量超過0.1%(按重量計)的車輪平衡塊。這將有助于減少鉛暴露對健康的不利影響,并有助于改善空氣、水和土壤質(zhì)量。該禁令不適用于出口車輪平衡塊的制造和安裝在車輛上的車輪平衡塊的進口。 環(huán)境部長可根據(jù)該條例向車輪平衡塊的制造商或進口商頒發(fā)許可證,以便他們可以繼續(xù)制造或進口含鉛車輪平衡塊,供加拿大的車輛使用。許可證申請人需要證明,在申請時,除了制造或進口含鉛車輪平衡塊,沒有其他替代方案,或者這些替代方案對申請人來說在技術(shù)或經(jīng)濟上不可行。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部長可將許可證續(xù)期一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本條例不適用于途徑加拿大從加拿大境外某地運輸?shù)郊幽么缶惩饬硪坏攸c的車輪平衡塊。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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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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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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