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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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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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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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其他固體垃圾焚化爐;風簾焚化爐 第五編 許可規(guī)定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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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4月17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7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聯邦公報》(FR)第89卷第27392頁;《美國聯邦法規(guī)》(CFR)第40編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html/2024-0827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pdf/2024-08270.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678_00_e.pdf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0年8月31日,根據清潔空氣法案(CAA)的要求,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對《新固定污染源性能標準和現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其他固體廢物焚燒(OSWI)裝置》進行了為期5年的審查,其中包括某些極小型城市廢物燃燒(VSMWC)和機構廢物焚燒(IWI)裝置。在同一行動中,環(huán)境保護署提議刪除“第五編 僅焚燒木質廢物、清潔木材、庭院廢物或這三種廢物混合物的風簾焚化爐(ACI)的許可要求”。作為對2020年8月提議收到的支持性意見的回應,此次行動將按提案最終確定刪除“第五編 僅焚燒木質廢物、清潔木材、庭院廢物或這三種廢物混合物,以及不位于第五編主要污染源或因其他原因受第五編限制的風簾焚化爐(ACI)的許可要求”。環(huán)境保護署現將最終確定該擬議行動,以簡化這些類型裝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規(guī)義務。 該法規(guī)的生效日期為2024年4月17日。 《美國聯邦法規(guī)》(CFR)第40編第60部分 該最終法規(guī)和第G/TBT/N/USA/1645號文件中通報的先前行動的案卷號為EPA-HQ-OAR-2003-0156。該案卷文件夾可從Regulations.gov網站獲取,網址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3-0156/document,并可查閱主要文件和證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還可以在Regulations.gov網站上搜索案卷號獲取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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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4月17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7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聯邦公報》(FR)第89卷第27392頁;《美國聯邦法規(guī)》(CFR)第40編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html/2024-0827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pdf/2024-08270.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678_00_e.pdf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0年8月31日,根據清潔空氣法案(CAA)的要求,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對《新固定污染源性能標準和現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其他固體廢物焚燒(OSWI)裝置》進行了為期5年的審查,其中包括某些極小型城市廢物燃燒(VSMWC)和機構廢物焚燒(IWI)裝置。在同一行動中,環(huán)境保護署提議刪除“第五編 僅焚燒木質廢物、清潔木材、庭院廢物或這三種廢物混合物的風簾焚化爐(ACI)的許可要求”。作為對2020年8月提議收到的支持性意見的回應,此次行動將按提案最終確定刪除“第五編 僅焚燒木質廢物、清潔木材、庭院廢物或這三種廢物混合物,以及不位于第五編主要污染源或因其他原因受第五編限制的風簾焚化爐(ACI)的許可要求”。環(huán)境保護署現將最終確定該擬議行動,以簡化這些類型裝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規(guī)義務。
該法規(guī)的生效日期為2024年4月17日。
《美國聯邦法規(guī)》(CFR)第40編第60部分
該最終法規(guī)和第G/TBT/N/USA/1645號文件中通報的先前行動的案卷號為EPA-HQ-OAR-2003-0156。該案卷文件夾可從Regulations.gov網站獲取,網址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3-0156/document,并可查閱主要文件和證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還可以在Regulations.gov網站上搜索案卷號獲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