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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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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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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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2025年建筑能效標準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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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15天評議期通知、2025年建筑能效標準和參考附錄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2_e.pdf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2024年6月28日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4年3月29日,加州能源委員會(CEC)發(fā)布了擬議行動通知(NOPA)(第G/TBT/N/USA/1336/Rev.1號通報),對加州法規(guī)匯編(CCR)第24編第6部分(也稱為加州能源法典)中的建筑能效標準以及第24編第1部分第10章中的相關(guān)行政法規(guī)(統(tǒng)稱為“明確條款”)進行擬議修訂。加州能源委員會提供所有的文件進行為期45天的公眾評議,截至2024年5月13日為止,并在2024年4月16日、17日和18日舉行了三次首席委員公眾聽證會。 根據(jù)45天評議期和首席委員公眾聽證會收到的意見,加州能源委員會提議對最初擬議的明確條款進行修改,并邀請公眾在2024年6月13日至6月28日的15天評議內(nèi)提交書面意見。任何有意向的人士均可在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向加州能源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以供審議。加州能源委員會希望盡早收到書面意見。在此評議期之外提交的意見將被視為未及時提交。加州能源委員會可以但無須對不及時的意見作出答復(fù)。 擬議的15天監(jiān)管語言:
2025年能源法典法規(guī)制定案卷日志24-BSTD-01: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4-BSTD-01 世貿(mào)組織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應(yīng)向美國TBT咨詢點提交意見。美國TBT咨詢點在東部時間2024年6月28日下午4點之前從世貿(mào)組織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處收到的意見,如果在評議期內(nèi)收到,將與加州能源委員會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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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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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15天評議期通知、2025年建筑能效標準和參考附錄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modification/24_03793_02_e.pdf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2024年6月28日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4年3月29日,加州能源委員會(CEC)發(fā)布了擬議行動通知(NOPA)(第G/TBT/N/USA/1336/Rev.1號通報),對加州法規(guī)匯編(CCR)第24編第6部分(也稱為加州能源法典)中的建筑能效標準以及第24編第1部分第10章中的相關(guān)行政法規(guī)(統(tǒng)稱為“明確條款”)進行擬議修訂。加州能源委員會提供所有的文件進行為期45天的公眾評議,截至2024年5月13日為止,并在2024年4月16日、17日和18日舉行了三次首席委員公眾聽證會。
根據(jù)45天評議期和首席委員公眾聽證會收到的意見,加州能源委員會提議對最初擬議的明確條款進行修改,并邀請公眾在2024年6月13日至6月28日的15天評議內(nèi)提交書面意見。任何有意向的人士均可在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向加州能源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以供審議。加州能源委員會希望盡早收到書面意見。在此評議期之外提交的意見將被視為未及時提交。加州能源委員會可以但無須對不及時的意見作出答復(fù)。
擬議的15天監(jiān)管語言:
2025年能源法典法規(guī)制定案卷日志24-BSTD-01:https://efiling.energy.ca.gov/Lists/DocketLog.aspx?docketnumber=24-BSTD-01
世貿(mào)組織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應(yīng)向美國TBT咨詢點提交意見。美國TBT咨詢點在東部時間2024年6月28日下午4點之前從世貿(mào)組織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處收到的意見,如果在評議期內(nèi)收到,將與加州能源委員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