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聯(lián)邦電信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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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信設備: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
ICS:[{"uid":"29."}] HS:[{"uid":"85"}] |
5. |
通報標題:聯(lián)邦電信局關于電信設備的法令(OOIT)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部分修訂聯(lián)邦電信局關于電信設備的法令(OOIT)。修改涉及到附件2的修訂。變化是由于以下方面而做出:1785-1800 MHz頻段無須許可證無線麥克風的引進;18795-1800 GHz頻帶無須許可證音頻應用的引進;汽車雷達(近程雷達– SRR)新頻段的引進:臨時使用24 GHz頻段直至2013年, 最終解決方案為77 GHz頻段;不但在水上而且在陸地上也引進使用全球衛(wèi)星搜救系統(tǒng)信標(人員定位信標– PLB)的可能性;在一些無線電接口(interface)法規(guī)中某些文字有變化。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新頻段的引進,必須修訂聯(lián)邦電信局關于電信設備的法令(OOIT) 附件2并且允許特別應用進入市場。這些修訂是由于歐盟內(nèi)部的變化。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未聲明。 擬生效日期: 2005/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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