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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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一次性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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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要求各成員國采取措施確保僅配有兒童安全裝置的一次性打火機投放市場的歐盟委員會決議草案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為迅速使市場銷售的一次性打火機的設計和制造符合兒童安全條件的臨時決議。本決議草案參照相關規(guī)范EN 13869:2002標準,因此遵守本標準或其它確保同等兒童安全標準的國際標準、國家法規(guī)或標準或其它技術規(guī)范的打火機將被認為符合設想措施的兒童安全要求。要求生產(chǎn)商保存并提供所要求的關于其制造銷售的打火機型號的兒童安全測試報告。 |
7. | 目的和理由:本臨時決議旨在防止嚴重事故和傷害,直到國際公認的永久性決議制定出為止。ISO 9994:2002標準(打火機–安全規(guī)范)不包括兒童誤用時發(fā)生的兒童安全危險。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9月。 擬生效日期: 自決議向成員國通報之日起2個月(見第5條)并附帶過渡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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