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實驗室動物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進口實驗室動物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共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2479_00_e.pdf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8年8月25日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8年8月25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
"(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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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實驗室動物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進口實驗室動物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共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2479_00_e.pdf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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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8年8月25日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8年8月25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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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8-1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進口實驗室動物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共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2479_00_e.pdf |
內(nèi)容簡述:
"(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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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8-14如下信息: |
"(1) 原產(chǎn)設施內(nèi)的動物不應接種過任何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病、H5及 H7亞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體。 (2) 獲取向中國臺北出口實驗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國主管當局應向批準國動物檢疫機構提供詳細的實驗室信息。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驗。 (3) 實驗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應在至少90天時接種狂犬病滅活疫苗。接種日及裝運日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過一年。 (4) 對于進口除了嚙齒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實驗室動物,該國中央主管機構可按實驗動物種類及試驗計劃,進行動物健康風險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監(jiān)測或其它相關檢疫措施。"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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