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美國進口肯尼亞四季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英文: 4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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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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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美國進口肯尼亞四季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英文: 4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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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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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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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1-11-08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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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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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1-11-08如下信息: |
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進口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文案號:APHIS-2010-0101)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這兩種產(chǎn)品都必須按包裝,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內的系統(tǒng)方法生產(chǎn)。還要求兩種產(chǎn)品附有植物衛(wèi)生證書,證明符合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且貨物經(jīng)過檢驗未發(fā)現(xiàn)檢疫有害生物。在持續(xù)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本最終法規(guī)提供英文文本: 聯(lián)邦紀事: 2011年11月3日(76冊, 213號);通知頁:68057-68058。在線查閱: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選擇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欄內鍵入“68057”頁"(含雙引號)。這是繼2011年3月25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號: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項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提案,如經(jīng)切成碎塊、碎絲和碎片,并經(jīng)過有害生物檢疫,并滿足其它某些要求,則準許肯尼亞荷蘭豆及紅花菜豆出口美國大陸。我們曾就該提案,請求為期60天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該日,我們收到來自州農業(yè)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評議。本法規(guī)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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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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