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通過WTO發(fā)布通告,修訂了機動車及零部件安全與性能法規(guī)。
本次修訂內(nèi)容如下:
1.擴大LDWS和AEBS的安裝對象(第14-2條和第15-3條):擴大先進的機動車安全裝置-車道偏離警告系統(tǒng)(LDWS)和先進緊急制動系統(tǒng)(AEBS)-的安裝對象至所有11人以上的乘用車和總重(GVW)3.5噸以上的所有商用車。
2.使韓國安全與性能法規(guī)和聯(lián)合國法規(guī)保持一致(第38條、第38-3條、第39-2條、第40-3條、第47~49條、第53-2條、第53-3條、第75~80條、第82條、第5-17~5-23條、表5-32 ~5-36、表6-3 ~ 6-18、表6-21 ~ 6-28、表6-30 ~6-32、表16):提高車輛照明和燈光信號系統(tǒng)安全標準(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4、6、7、19、23、37、38、48、53、73、77、87、91、98、99、112、119、123、128)和安全帶(聯(lián)合國法規(guī)No.16)。
3.擴大后方行人安全裝置的安裝對象(第 53?2條):將后方行人安全裝置的安裝對象從重型商用車輛擴大到所有車輛,以避免行人事故。
4.提出了靜音道路運輸車輛的聲學汽車警報系統(tǒng)(AVAS)規(guī)定(第1條第64款、第53-3條、表6-33):對靜音道路運輸車輛(如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和燃料電池電動車)提出了新的聲學車輛告警系統(tǒng)(AVAS)規(guī)定,以避免行人事故。
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通報之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