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新喀里多尼亞國會通過了第2018-25號法律,規(guī)定了能效要求,并禁止進口含有消耗臭氧層物質和白熾燈或鹵素燈泡的設備。
2019年2月26日,新喀里多尼亞政府還通過了第2019-447/GNC號法令,實施了上述第2018-25號法令,并對某些商品制定了具體要求。
本規(guī)例適用于下列電器及電子設備:
酒柜、冷藏柜、儲存容量在10至1,500公升之間的組合式冷藏柜設備、洗衣機、衣服烘干機、洗碗機、額定容量小于或等于12kw的空調設備、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