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在官方公報發(fā)布第2020/242/AD18R1號公告,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0年11月13日第143號決議,延長原產自中國載重輪胎(俄語:грузовые шины)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涉案產品的現(xiàn)行反傾銷稅率14.79%~35.35%保持不變。公告自發(fā)布30日起生效。
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11月17日,依據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開始對華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20年8月1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華載重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lián)盟稅號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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