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1年第82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鏡、眼鏡框和矯正視力眼鏡(西班牙語:anteojos de sol,armazones para anteojos y gafas (anteojos) correctoras o pregraduada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2019年第218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0.00和9004.90.10。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11年4月7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鏡、眼鏡框和和矯正視力眼鏡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0月5日,阿根廷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開始征收13.09~16.88美元/件的反傾銷稅(參見阿根廷前經濟與公共財政部第588號公告)。2017年10月4日,阿根廷前生產部對中國涉案產品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參見阿根廷前生產部第511號公告)。2019年4月1日,阿根廷前生產與勞工部發(fā)布第218號公告,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離岸價不高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7.10~9.31美元/件不等的從量稅;對其余涉案產品,征收154%的從價稅,有效期為二年。2021年3月31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1年第96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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