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瑞士修訂其關于降低與使用特別危險物質相關的風險的條例。此次修訂如下:
修改以下附件:
(1)附件1.1“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
(2)附件1.2“鹵化有機物質”;
(3)附件1.4“臭氧消耗物質”;
(4)附件1.5“大氣中穩(wěn)定的物質”;
(5)附件1.6“石棉”;
(6)附件1.10“致癌、致突變、有生殖毒性的物質(CMR)”;
(7)附件2.9“塑料及其單體和添加劑”;
(8)附件2.10“制冷劑”;
(9)附件2.11“滅火劑”。
取代附件1.16“全氟烷基物質(PFAS)”,涉及: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和衍生物;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物質;
●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和PFOA相關化合物;
●鏈中含有9到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氟烷基硅醇及其衍生物。
這些措施將從2022年4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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