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第15/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5月25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無論是否進一步加工成聚合物的氯化聚氯乙烯[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CPVC)- whether or not further processed into compound]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xù)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的氯化聚氯乙烯樹脂(CPVC Resin)為790美元/噸、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CPVC Compound)為605美元/噸,韓國的氯化聚氯乙烯樹脂為593美元/噸、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CPVC Compound)為792美元/噸,征稅詳情見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90、39044000、39045090、39046990、39049010以及39049090項下的產品。該措施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19年3月2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氯化聚氯乙烯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0年3月7日,印度財政部發(fā)布第05/2020-Customs (ADD)號通報,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2,024~2,853美元/噸的差額部分,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至2024年8月25日終止。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yè)DCW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氯化聚氯乙烯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4年5月25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附表:印度繼續(xù)對涉華氯化聚氯乙烯征收反傾銷稅
序號 | 原產國家/地區(qū) | 出口國家/地區(qū) | 生產商/出口商 | 涉案產品 | 反傾銷稅(美元/噸) |
1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790 |
2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 | 605 |
3 | 除中國和韓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中國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790 |
4 | 除中國和韓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中國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 | 605 |
5 | 韓國 | 包括韓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ion |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593 |
6 | 韓國 | 包括韓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ion | 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 | 792 |
7 | 韓國 | 包括韓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除序號5、6之外的任何生產商 |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593 |
8 | 韓國 | 包括韓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除序號5、6之外的任何生產商 | 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 | 792 |
9 | 除中國和韓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韓國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樹脂 | 593 |
10 | 除中國和韓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qū) | 韓國 | 任何生產商/出口商 | 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 | 792 |
原文鏈接: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142/ENG/Notifications
轉載鏈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569&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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