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14年5月9日發(fā)布決議,表明歐盟REACH法規(guī)對1,4-二氯苯在公共場所中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中使用的限制要求將從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類為致癌2類物質,對肝臟、腎臟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主要被用于公共場所和公共衛(wèi)生間的除臭,且已對有關人員包括衛(wèi)生間清潔人員等產生了暴露風險。因此,REACH法規(guī)要求用于公共場所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無論是作為物質還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過1%。
詳情參見:http://www.reach24h.com/cn/news-center/eu-reach/2848-REACH-restriction-on-1,4-dichlorobenzen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