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通報G/TBT/N/EEC/323,通報有關非住宅用通風扇生態(tài)設計的ErP實施條例草案,這里的風扇指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的電動機驅動的風扇。預備性研究表明,此類風扇在使用階段的能耗是產品整個生命周期所有階段最重要的環(huán)境因素。如果目前歐盟的市場趨勢持續(xù),到2020年,此類電風扇的耗電量將達660 TWh。通過采取本實施條例的生態(tài)設計,此類產品的成本效益改進潛能大約為54 TWh每年,相當于0.25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2009年7月22日公布的委員會條例(EC) No 640/2009規(guī)定了電動機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包括配有變速驅動器的電動機,它們適用于作為電動機-風扇系統(tǒng)一部分的這些電動機。然而,本條例草案涵蓋的大部分風扇與不在條例(EC) No 640/2009范疇內的電動機聯合使用。另外,許多風扇是整合到其他產品中,不單獨投入市場或服務。為了達到整個成本效益節(jié)能潛能,在125 W~500 kW功率范圍并且整合至其他產品的風扇也屬于本條例草案的范疇。
為了進一步限制此類風扇的環(huán)境影響,制造商還應提供此類風扇在生命末期的拆解、回收利用或處置的相關信息。
該實施條例草案共有8個條款,4個附錄,對電風扇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計算方法、驗證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1. 適用范圍
本條例草案適用于投入市場或服務、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之間、由電動機驅動或設計由電動機驅動的的風扇,包括那些整合至其他產品中的風扇。風扇指一個旋轉刀片機器,是用來維持連續(xù)氣流(通常為空氣)通過它,其單位質量的功不超過25千焦耳/公斤,包括軸流風機、離心風機、橫流風機、轉頁扇、混流風機或屋頂風機。
本條例不適用于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之間的以下風扇:
(1) 設計在指令94/9/EC定義的潛在爆炸環(huán)境下工作的風扇;
(2) 設計僅用于緊急情況下、短時間執(zhí)行指令89/106/EC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任務的風扇;
(3) 設計在以下情況下工作的風扇:
工作氣體的溫度超過100oC,或位于氣流外、驅動風扇的電機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oC;
被抽出氣體的年平均溫度和/或電動機(如果位于氣流外)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低于-15oC;
供電電壓>1000 V交流或>1500 V直流;
在有毒、高腐蝕性或易燃環(huán)境或帶有研磨物質的環(huán)境;
最佳能源效率在每分鐘8000轉速或以上;
應用中排氣壓力與吸氣壓力比超過1.11;
在滾筒和洗衣干衣機內。
2. 生態(tài)設計要求
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的電動機驅動的風扇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在條例的附錄I中規(guī)定。第一階段從2012年7月1日起,電動機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的換氣扇效率等級不低于下表;第二階段從2015年1月1日起,輸入功率在125 W~500 kW的所有風扇效率等級不低于下表:
3. 產品信息要求
(1) 風扇上應明顯地顯示以下信息:
風扇的技術文件;
包含風扇的產品的技術文件;
風扇制造商免費進入的網址;
包含風扇的產品制造商的免費進入的網址。
(2) 應顯示以下信息:
總效率(η),四舍五入到一個小數位;
用來確定效率(A~D)的測量類別;
效率類別(靜態(tài)或總效率);
在最佳效率點的效率等級;
風扇效率的計算是否假定使用變速驅動器(Variable speed drive,VSD),如果使用變速驅動器,變速驅動器是否整合至風扇中或必須與風扇一起安裝;
制造年份;
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商業(yè)注冊號碼、以及制造商的地址;
產品的型號;
在最佳效率時的額定輸入功率(kW);
有關拆解、回收或最終處置的;
為了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并確保預期的最佳壽命,有關安裝、使用和維護的信息;
在確定風扇的效率時使用、但沒有在測量類別中描述或沒有與風扇一起提供的附加零部件(如導管)信息。
此外,制造商應在技術文件提供有關風扇在裝配、安裝或維護時應注意事項的信息。
4. 實施條例草案文本
實施條例草案文本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EEC/10_1348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