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訂犬類進口檢疫條件
信息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發(fā)布日期:2009-05-19 閱讀:1156次
新加坡近日發(fā)出G/SPS/N/SGP/37號通報,新加坡農食及獸醫(yī)管理局(AVA)基于國內狂犬病(rabies)疫情及其控制進展對狂犬病風險進行了一次風險評估,規(guī)定除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及愛爾蘭四個國家的貓犬免除檢疫要求外,其它所有國家的貓犬都要求抵達新加坡時,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及30天的隔離檢疫。并將貓犬進口條件由當前的兩類增加為四類。此次修訂采納了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標準,目的在于通過科學的風險評估進一步緩解地方風險。
該修訂條件的擬批準日期為2009年7月1日,擬生效日期為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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