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shù)歐盟成員國具有關于有效限制貓皮和狗皮的生產,或者銷售包含此類毛皮制品的適當法律規(guī)定。同時所有成員國絕大多數(shù)一致認為無法接受在共同體內銷售或者進口貓皮和狗皮及其制品,不同的法律文件并存,使得其它動物種類毛皮及含有此類毛皮制品的經銷商在其希望進行貿易、進口或出口的不同成員國面臨一套不同的法律要求。
然而,在確保對消費者作為個人或家庭財產部分的毛皮和毛皮制品,以及含有貓皮或狗皮的產品的信心沒有任何負面影響的情況下,對于特殊的問題,適當?shù)囊?guī)定了可能低于有關投放市場,進口到共同體或從共同體出口通用禁令要求的規(guī)定。
該提案的擬批準日期是2007年年中,將于2008年初開始擬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