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司法和海關部長接受海關建議,決定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碳酸氫鈉采取反傾銷措施,對內(nèi)蒙古伊化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征收3%的反傾銷稅,對其他企業(yè)征收42.6%的反傾銷稅。
2005年3月16日,澳大利亞海關對中國出口的碳酸氫鈉發(fā)起反傾銷調(diào)查。8月22日,澳大利亞海關認定中國出口的碳酸氫鈉存在傾銷,并決定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05年11月2日,澳大利亞海關發(fā)布公告稱,澳大利亞司法和海關部長接受海關建議海關建議,決定對中國出口的碳酸氫鈉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期間從2005年8月22日起算。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