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有關血液中心質量體系的2002/98/EC的指令草案。指令包括血液中心必須實施的有關質量體系的標準和規(guī)范(總則、人員和機構、根據、設備和材料、文件、采血、檢驗和處理、貯存和分發(fā)、合同管理、非一致性),自查、稽核和改進。
2002/98/EC指令提出了歐盟內部技術要求,以確保在所有成員國中有等同的質量和安全標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2003年1月27日在2002/98/EC指令第29條中制定了關于人血和血液成分的采集、檢驗、處理、貯存和分發(fā)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并修訂了2001/83/EC指令。
擬批準日期是2005年9月,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20天。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