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表示,根據REACH法規(guī)要求,各大已經或有可能首次生產或進口那些需在2010年11月30日前進行注冊物質的企業(yè),進行后預注冊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
按照REACH法規(guī)要求,如果企業(yè)想利用八年的物質注冊緩沖期,就必須在去年6個月期限的內對現有物質進行預注冊。如果企業(yè)在當時還沒有生產或進口這些物質(物質本身或包含在配制品、物品中的物質),但接下來要生產或進口這些物質,它們有權對這些物質進行“后預注冊”。只要它們能在首次生產或進口相關物質的六個月內,且最遲在相關物質注冊截止日期前一年內提交一份預注冊表,就仍然能享受注冊緩沖期。
ECHA提醒各大企業(yè),對這些必須在2010年11月30日前注冊的物質的定義標準如下:
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年均1000噸或以上的物質;
被歸類為致癌、致基因突變、有生殖毒性(第一類或第二類)的,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年均1噸或以上的物質;
被歸類為對水生生物產生劇毒、可能對水環(huán)境產生長遠不利影響(參見R50/53)的,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年均100噸或以上的物質。
如果企業(yè)錯過了后預注冊時間,就要等到它們提交了完整注冊文件后才能在歐盟生產或進口物質。